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标准条款与条件

 

1部分

1.通用条款

1.1  双方承认、确认并同意,本文件中的条款与条件将通过引用纳入双方之间订立的协议,并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完整法律协议。下列标准术语定义应适用本文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1.2  双方承认并确认双方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2.  定义和解释

2.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

“本协议”

指本协议以及任何和所有附于本协议或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的附表和附件;

“内容”     

指“合作伙伴”制作和开发的与推广“商品”和/或“电子商务平台”相关的视听内容;

“成本和费用”

统称为“营销费用”和“生产成本”;

“电子商务”

指通过互联网上托管的在线消费者服务进行“商品”销售和购买的过程和实践,此类过程和实践完全通过电子媒介进行;

“电子商务业务”

指创建、开发、运营、广告宣传和推广【Flashfomo网址链接】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商务采购”的招标和履行;

“电子商务平台”

是指“FlashFomo”,即由FlashFomo为促进“电子商务伙伴关系项目”而建立、开发和托管的官方平台;

“电子商务采购”

指任何终端消费者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直接或间接销售的任何“商品”下的任何订单;

“不可抗力因素”

指任何使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义务变得不可行或不可能完成的超出双方控制范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  天灾,包括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

(b)  任何主权体的行为,包括战争、入侵、外国敌人的行为、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叛乱、革命、暴动、军事或篡夺权力或没收、国有化、征用或破坏或任何政府命令、禁运、制裁或其他类似行动封锁造成的财产损害;

(c)  劳资纠纷,包括罢工、停工或抵制;

(d)  公用事业服务,包括电力、天然气、水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服务的计划外及/或长期中断或故障;

(e)  履行服务所需的运输或任何人员、设备或机械供应或材料的故障;或

(f)  双方无法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事项或原因;

“商品”

指作为“合作伙伴项目”的组成部分、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合作伙伴”和FlashFomo共同开发的产品或商品;

“营销费用”

指在“约定区域”内商品商业化所涉及的所有自付成本、费用、开支和付款,包括但不限于:

(a)  营销、广告和促销活动;

(b)  开展营销研究;

(c) 进行一级和二级市场研究;及

(d)  制作宣传材料。

“媒体平台”

指主要提供音频及/或视听共享网站的数字平台,在此类网站上共享、存储和托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YouTube、Instagram、脸谱网和双方不时商定的其他数字平台;

“净收入”

指扣除“补偿”后,在“销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所有成功销售商品的现金收入总额;

“合作伙伴项目”

指由FlashFomo向“合作伙伴”提供的项目, FlashFomo在该等项目中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协助“合作伙伴”创建、设计、制造和销售一系列商品,作为“合作伙伴”自己的产品系列进行营销;

“生产成本”

指从“商品”的初始开发、原型生产、合适制造商的采购和雇佣、所有销售“商品”成品的生产和运输全过程所产生的实际成本、费用、开支和付款,以及运营和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任何附带或相关费用(包括缴纳必要税款);

“补偿”

指在分配给双方之前,从“商品”销售产生的总收入中追加或收回“成本”和“费用”;及

收入分成条款

指FlashFomo和“合作伙伴”之间分配的“净收入”百分比,其详细信息载于本协议《关键条款》第5项;

“销售期”

指双方约定的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特定“商品”或“商品”系列的期限,该期限始终取决于“商品”的销售条件和可得性。

  1. 以下解释适用于本协议:

3.1  在本协议中,提及任何法规或法定条款命令或法规时,应被解释为包括在本协议日期之前或之后不时修订、修改、扩展或重新颁布的该法规或法定条款命令或法规,以及对修订或扩展此类修订、修改、扩展或重新颁布该法规或法定条款命令或法规的全部法定文书、命令、法规和指令。

3.2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表示单数的词语应包括其复数概念,反之亦然,表示任何一种性别的词语应包括所有性别,表示人的词语应包括法人团体、非法人协会、合伙企业和个人。

3.3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时间对于双方根据本协议履行义务至关重要。

 

 

2部分:合作伙伴项目

1.  服务

1.1  FlashFomo的责任

  FlashFomo应负责:

(a) 与经营“电子商务业务”相关或附带的任何和所有职责;

(b) 协助“合作伙伴”就建议销售产品的设计和规格、生产可行性和可销售性提供建议和意见;

(c) 寻找合适的制造商来负责“商品”的制造过程;

(d) 创建和定制合适的营销策略以促进“商品”销售,包括提供与“内容”创建相关的想法或建议;

(e) 为“商品”创建商店页面,并提交“合作伙伴”审批,该等页面应展示出在线商店页面在发布前的整体外观和感觉;

(f) 处理所有“电子商务采购”,包括预订和商店启动;

(g) 在整个“销售期”内履行全面的商店追踪职责,包括使用专门的社交媒体团队回答所有主要社交媒体上提出的有关“商品”和销售的问题;

(h) 必要时,与“合作伙伴”就执行全店折扣进行协调和磋商;

(i) 在“销售期”内,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保持商店全天候运营;

(j) 及时向“合作伙伴”提供销售相关的全面审查和报告,并提供促进销售的建议;

(k) 在“合作伙伴项目”的各个阶段管理“合作伙伴”;

(l) 对技术问题或需要紧急支持的问题进行情况更新;及

(m) 处理向成功购买的终端消费者运送“商品”所涉及的所有物流事宜。

1.2       “合作伙伴项目”机制

(a) “合作伙伴项目”应分为六个不同的阶段,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可行性——初步建议、产品范围批准、内容开发和时间安排、商店启动和商店关闭。

(b) 初步建议——“合作伙伴”应准备关于建议销售产品的详细说明和想法,经批准后,该建议销售产品将被列入投资候选名单。

(c) 产品范围批准–FlashFomo应寻找合适的制造商来生产建议销售产品,并与“合作伙伴”一起就最终产品作出最终批准。在收到FlashFomo的请求后24小时内,“合作伙伴”必须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请求。

(d) 内容开发和时间安排——“合作伙伴”应开始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制作合适的内容、提出想法和筹备资产。

(e) 商店启动——“合作伙伴”应在预订阶段前至少两(2)周将所有商店资产提交给FlashFomo。FlashFomo收到所有适用于预订和商店启动的商店资产,应立即创建商店页面并共享给“合作伙伴”以便获得批准。在收到FlashFomo的请求后24小时内,“合作伙伴”必须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请求。

(f) 预订阶段商店上线,允许受众在商店实际启动前预订“商品”。

(g) 商店启动阶段将被激活。

(f)  商店关闭——如(i)“商品”缺货,(ii)不再进行销售,且“合作伙伴”选择停止所有销售,或者(iii)“销售期”到期,“商店”将正式关闭,“合作伙伴”应在各相关媒体平台上宣布该情况。

2.         全店活动和目标销售活动

2.1       在一年中的某些选定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预期公告假日或全国性/全球性促销活动),FlashFomo可能建议开展全店促销活动,在此活动期间所有届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可供销售的产品都应按折扣价销售。

2.2       如有此类活动意图,FlashFomo应将其传达给“合作伙伴”,“合作伙伴”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且“合作伙伴”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商品”在相关活动时间内应按双方商定的折扣价销售。

2.3       如商品按促销活动进行销售,折扣应由双方平摊,“净收入”应按上述方式正常计算和分配。

3.         清算

3.1       如任何单个“商品”的日平均销售额低于500件的约定最低销售量,且已在约定的“销售期”内对该“商品”进行过促销,则FlashFomo保留将该“商品”归类为滞销产品的权利,并有权通过按折扣价销售该“商品”的所有剩余库存来清算库存。此类滞销“商品”的所有折扣应首先从合作伙伴的利润份额中扣除。

4.         销售收入的计算和分配

4.1       FlashFomo应在商店关闭时收取成功销售产生的所有收益,并独自负责相关计算、支付以及从上述收益中扣除与销售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税款。

4.2       FlashFomo应在每个记账日向“合作伙伴”提交一份与“销售期”内产生的“净收入”相关的会计报表,并按照《关键条款》第6项中描述的方式,支付相当于关键条款1第5项中规定的费率的金额。

4.3       FlashFomo有权从“净收入”中扣除“合作伙伴”根据第4条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合作伙伴”欠付公司的任何其他款项。

4.4       如扣除所有“生产成本”后“净收入”为负数,则任何一方都无权收取任何已产生的收益。

4.5       双方同意采用美元(USD)作为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的记账货币。

 

第3部分:合作伙伴责任

1.         责任

1.1       根据“合作伙伴项目”, “合作伙伴”应宣传与FlashFomo合作生产的“商品”系列,该“商品”系列应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

1.2       根据本协议销售的每种“商品”均应由“合作伙伴”设计或批准,“合作伙伴”应被授予将该“商品”或“商品”系列命名为自己的商品品牌的权利,但需先经FlashFomo逐案批准。

1.3       在本协议整个存续期内,“合作伙伴”应:

(a) 投入合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适当的研究、信息收集并制定可行的商品营销理念,作为项目的一部分进行营销;

(b) 确定和准备产品规格信息,包括建议销售商品的详细说明、适合营销的估计数量;

(c) 与FlashFomo合作,共同创建和设计(包括为建议销售产品的颜色、形状、尺寸和所有其他方面提供适当的规格和建议,包括其最终设计),以符合“合作伙伴”一般受众的偏好;

(d) 对FlashFomo生产或不时提议的“商品”的设计和想法进行及时审查、批准或拒绝;

(e) 一旦产品被项目接受,立即与FlashFomo外包的选定制造商会面,讨论零售“商品”的生产事宜;

(f) 一旦商品被接受进行制造,立即积极努力参与产品的推广,并将“合作伙伴”的受众引流至“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内容”,以便在媒体平台上发布关于“商品”投放的公告,发布关于销售状态的公告(商品销售速度快等等),制作和广播“感谢”公告,并邀请更多受众参与(根据营销需要,将视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交付每项所需“内容”的规格);及

(g) 根据FlashFomo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为确保“销售期”的顺利执行而设定的截止日期,创建合适的“商店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照片、产品介绍视频、产品文本描述和最终价格。

1.4       “合作伙伴”应按照FlashFomo的建议参加所有要求的内部和外部会议。

1.5       “合作伙伴”同意积极协助“商品”的营销、设计、推广和分销,包括制作上述所有内容,以及在必要时公开露面和采访,前提是“合作伙伴”有合理的且不会被无理否定的相关专业能力。

1.6       “合作伙伴”承诺在其官方社交媒体账户上积极推广“商品”。

1.7       “合作伙伴”应充分承诺并配合FlashFomo在“合作伙伴项目”下开展的联合生产项目。为免生疑问,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限制或约束“合作伙伴”宣传、推广、销售或分销由第三方运营的任何在线销售或由零售店销售的任何产品或商品,但“合作伙伴”应未曾参与此类产品或商品的设计或创作,并且此类产品或商品也未作为“合作伙伴”商品系列或品牌的组成部分进行贴牌、营销或销售。

2.       商品设计的所有权

2.1       “合作伙伴”同意,与“商品”相关的设计的所有权,包括 “合作伙伴”在参与“合作伙伴项目”期间的创作设计的所有权(包括所有更新、恢复和修订),应在版权、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存在的整个期限内,按各占50%的份额授予协议双方。

2.2       然而,双方同意,除非另一方事先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根据本协议中的条款,仅在“合作伙伴项目”中与该等设计的营销和“商品”销售相关的情况下使用该等设计。

3.       授予权利

3.1       “合作伙伴”向FlashFomo授予:

(a)   根据附件1中的条款,使用“内容”的免版税许可证,并授权FlashFomo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合理方式分配利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协议期限内在约定区域内的媒体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储、托管、发布、展示、传输、修改和提供“内容”;及

(b)   使用“合作伙伴”与“内容”相关的所有图像、艺术品、品牌、商标、商品名、设计、徽标、受版权保护材料的非排他性、永久(即,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免版税、全球范围适用的权利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将此类材料与FlashFomo可能希望的任何其他作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结合,以推广FlashFomo的业务;

(c)   为推广FlashFomo的业务,(a)使用和利用(包括但不限于改变、改变、修订、删除、添加及/或重新安排)“内容”的全部或任何摘录、剪辑或静止图像(b)对“内容”进行编辑、配音及/或添加字幕 (包括但不限于将“内容”与FlashFomo可能希望的任何其他作品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结合)的非排他性、永久(即,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到期后仍然有效)、免版税、全球范围适用的权利和许可;

(d)  与“内容”或其任何部分相关,及/或与任何与“商品” “内容”开发相关的使用“合作伙伴”名称、绰号、签名、肖像、照片、肖像、漫画、剪影和声音的非排他性、免版税和全球范围的权利和许可,前提是“合作伙伴”不得被描述为认可独立于“内容”发布的任何在“内容”中没有作为特殊元素出现的商业产品。

    (统称为“权利”)

4.         对不履行义务的处罚

4.1       如“合作伙伴”未能按照其和FlashFomo商定的内容计划销售“商品”,并且任何单个“商品”的日平均销售量低于双方商定的“销售期”内容计划中约定的固定量,“合作伙伴”同意其应对FlashFomo承担相当于“净收入”与“成本”和“费用”之间差额百分之五十(50%)的罚款,而无需FlashFomo提出任何要求或事先通知。

5.         排他性

5.1         “合作伙伴”同意,在本协议整个存续期内,其不得为开发或制造、分销、销售、推广、宣传、营销或广告宣传依“合作伙伴项目”生产的商品之外的任何定制商品或商品系列,而直接或间接提供合作、协助、许可向“内容”提供任何服务,或授权“内容”的使用。

5.2       如双方发现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合作伙伴”的名称及/或与任何此类产品或商品相关的相似性存在的情况,包括与“商品”明显相似的产品或商品,“合作伙伴”同意向FlashFomo提供合作及合理的协助,阻止所有此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宣传或促销。

5.3       为免生疑问,只要“合作伙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减损或影响本协议授予FlashFomo权利的协议,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得限制 “合作伙伴”单独或与其展示“商品”的合作伙伴一起使用或展示“商品”中包含的任何类型的任何产品或商品的权利。

6.       陈述和保证

6.1       合作伙伴陈述并保证

“合作伙伴”不可撤销地保证,作为促使FlashFomo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重要诱因,其同意并承诺:

(a)   “合作伙伴”有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并授予FlashFomo所有相关权利,且“合作伙伴”尚未签订或将不得签订任何协议或采取或做出任何削减、禁止、限制或损害FlashFomo自由和不受限制地行使权利的行动或事项;

(b)   “合作伙伴”持有(且在本协议的存续期内应持有)为在本协议下授予FlashFomo权利所需的、其作为合法实益业主的身份而持有的绝对、无权利负担的全部权利;

(c)   “内容”中不含淫秽、中伤、亵渎或诽谤内容;

(d)   FlashFomo行使权利不得侵犯版权、人格权、表演者权利、隐私权、公开权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权利;

(e)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否则FlashFomo不承担任何与FlashFomo开发权利相关的责任;

(f)   “合作伙伴”签订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与“合作伙伴”可能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包括任何背书协议)、文书、命令、法律或法规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约;

(g)   本协议已由“合作伙伴”正式有效地签订和交付,并构成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且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及

(h)   “合作伙伴”为“商品”提供的所有设计(包括颜色、形状、尺寸和其他方面的规格)不侵犯任何其他人的任何专利、商标、服务标志、版权或其他权利。

6.2       “合作伙伴”承认并同意,FlashFomo对通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而取得的成功程度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合作伙伴”也不寻求让FlashFomo对此承担责任。FlashFomo不对“商品”销售的水平和收入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FlashFomo认识到并承认销售收入水平纯粹是投机性的。因此,“合作伙伴”同意,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也不得以可能获得更多销售额、收入或风险敞口或更好的商业条款或商业机会为理由,寻求对FlashFomo施加任何责任。

6.3       此外,FlashFomo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可访问性或运行不做任何保证、担保或承诺。尽管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电子商务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但FlashFomo在此明确承认,“电子商务平台”仅在“按现状”的基础上提供使用,“合作伙伴”对任何和所有与“停工期间”相关的索赔的补救措施应仅限于授予“销售期”的相应延期。

6.4       双方进一步同意并承认,作为与其他创作者合作的组成部分,FlashFomo及/或其关联公司,根据其义务和本协议所载限制,可以利用上述相同的营销渠道和机制,制造、营销、分销及/或销售类似或不同的、可能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6.5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保证,另一方有权自行选择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受处罚。

7.       赔偿和责任限制

7.1       双方承诺相互赔偿,且在任何时候保持相互完全赔偿违约方因非违约方遭受的所有诉讼、程序、索赔、要求、费用(包括但不影响本条款的一般适用性前提下,非违约方在律师和自己的客户基础上的法律费用)裁决和损害,无论是否直接或间接或以任何方式与以下内容相关:

(a) 以上述方式开发、生产和销售“商品”;

(b) “内容”本身或对“内容”的使用;

(c) 任何一方违反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履行其义务;或

(d) 任何一方或代表该方行事的任何人违反任何法律或其他义务的疏忽、故意作为、不作为、不法行为。

7.2       FlashFomo有权随时抵销“合作伙伴”欠付FlashFomo的任何款项。

7.3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对另一方因履行其规定的义务而导致的任何金额的直接、间接、惩戒性、特殊、惩罚性损害或收入损失负责,前提是此类损失或损害不能归因于该方的任何过错或违约。

 

4部分:标准条款

1.    不可抗力

1.1       FlashFomo不对“合作伙伴”因任何超出FlashFomo控制范围的情况而未能提供或采购附表2规定的功能承担任何责任,FlashFomo也不对“合作伙伴”可能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或其他费用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       终止

2.1      由“合作伙伴”终止

  1. 默认终止:如出现以下情况,“合作伙伴”应有权书面通知FlashFomo发出终止本协议:

(a)  在到期日后14天内,FlashFomo未能全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且未能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4天内进行补救;及

(b)  FlashFomo应放弃或宣布打算放弃“电子商务业务”。

2.2       由 FlashFomo终止

默认终止:如“合作伙伴”的任何陈述在做出时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实质上已变成不正确的,且FlashFomo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权益受到实质上的不利影响,则FlashFomo有权通过向“合作伙伴”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2.3       由任何一方终止

(a)       违约终止:如任何一方(在本条款中称为“违约方”):

(i)     因任何原因中止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

(ii)    未能定期努力履行其义务;或

(iii)  应进行清算,无论是强制清算还是自愿清算(除非出于善意重建或合并的目的,并征得本协议另一方的同意,且不得无理拒绝同意);或

(iv)  须就其资产或业务的任何部分委任一名管理人、行政接管人或接管人。

  1. 则另一方(在本条款中为“通知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但无义务)指明违约的通知。如违约方继续违约行为达十四(14)天(或双方可能商定的其他期限),或在此后任何时候再多次违约,则在不损害双方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通知方可通过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3.         终止的影响

3.1         本协议终止后,FlashFomo应向“合作伙伴”支付截至终止之日、终止之日起十四(14)天内已经累积的任何未付金额,然后进行清算销售。

3.2         尽管不应期望“合作伙伴”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额外义务,包括任何额外“内容”的制作,但在本协议因任何原因完全有效时,“合作伙伴”无权收回授予FlashFomo的与已经交付给FlashFomo、由FlashFomo分发或以其他方式发布的任何与“内容”相关的权利;“合作伙伴”也不得追溯性地反对为完成可售“商品”的销售而使用或展示“内容”。

3.3         本协议终止后,“合作伙伴”同意将其与“商品”相关的设计(包括“合作伙伴”在参与“合作伙伴项目”期间创建的设计)的50%所有权转让给公司。

4.         出让

4.1       除非获得FlashFomo的书面批准,并且受让人与本协议另一方签订合同履行转让人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否则“合作伙伴”无权出让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2       FlashFomo有权分许可或出售其全部权利,但其对“合作伙伴”的义务不得免除。

5.       税费

Flashfomo有权在根据《关键条款》第5项对剩余款项进行细分以继续向“合作伙伴”汇款之前,从产生的“净收入”中扣除与向“合作伙伴”汇款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汇款、预扣和类似税款。

6.       通知

6.1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或授权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通过挂号信或电子邮件交付至另一方,地址由双方不时通知另一方指定。

6.2       任何此类通知应在邮寄至收件人地址后48小时内生效,并被视为已送达,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收件人的正确电子邮件地址,则应被视为已被收件人收讫。

7.         争议解决

7.1         在诉诸仲裁或任何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之前,双方应通过提交澳大利亚贸易争议中心(“澳大利亚贸易争议中心”)进行调解,善意尝试解决任何和所有索赔和争议。任何索赔或争议的调解都必须按照届时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澳大利亚贸易争议中心的程序进行。如双方不能就调解人任命达成一致,则调解人将由澳大利亚贸易争议中心主席选定。

7.2       如双方未能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索赔和争议,此类索赔和争议应提交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根据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目前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该仲裁规则被视为通过引用纳入本条款。

7.3       仲裁员人数应为一人;或如双方未能同意任命该仲裁员,则该仲裁员将由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主任选定。

7.4       仲裁地应为澳大利亚。

7.5       仲裁程序中使用的语言应为英语。

8.       保密

8.1       本协议双方将始终对因本协议而获得的信息保密,但根据法律强制或监管机构或其专业顾问的要求,在履行其专业服务合理必要的情况下,其有权或有义务披露的信息除外。

9.    存续条款

9.1以下条款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a)       第6条(通知);

(b)       第7条(争议解决);及

(c)        第8条(保密)。

10.   其他条款

10.1        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禁止或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在要求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分离,并尽可能在不修改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情况下成为无效条款,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其他情况或本协议的有效性或执行。

10.2    整体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包含双方之间达成的全部和完整的谅解,并取代所有先前与本协议主题相关的书面或口头安排和谅解;除非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文书,否则不得更改本协议。

10.3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维多利亚州州法律管辖,并根据该州法律进行解释,双方不可撤销地服从维多利亚州州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10.4    无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特权或救济,不得视为该方放弃该权利特权或救济,也不得视为该方放弃追究本协议另一方先前或随后的任何违约行为,任何权利特权或救济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也不得妨碍该权利特权或救济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特权或救济;所有此类权利、特权或救济均为多项累积,并不相互排斥,也不排斥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上的权利或救济。

10.5    无伙伴关系

本协议不应被视为双方之间的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雇佣合同。

10.6    副本

本协议可由双方签订一份或多份副本,每份副本均为原件;交付后,所有副本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